中国企业接受外国企业的“定牌加工”业务,是否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备
世界商标  浏览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中国企业在接受该业务前,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证明文件;与此同时,核查该商标是否与我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如相同或近似,则不能接受该业务,否则,可能造成侵权中国的商标专用权。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您的回复是我们的动力!

  • 昵称 (必填)
  • 验证码
网友最新评论
邀您共创新三板开放资源合作平台 - 世界商标
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领域十三年专业服务经验;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咨询服务,全世界同行业务合作伙伴超过2000家。
Copyright © 世界商标
知产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4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