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分类(Classification of Goods lawpanel)是指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可同时指定的商品范围。为了便于商标注册和管理,商标管理机关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所有商品划归为若干类,按一定的顺序排列编成表册。目前世界上商品分类表有两类,一类是本国独立实行的商品分类表,另一类是国际统一的商品分类表,我国于1988年11月加入《巴黎公约》,同时于1988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的(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的通知”[1988年9月15日])。
二、国际商品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lawpanel)是于1957年6月15日在法国尼斯外交会议上正式签订,于1961年4月8日生效的国际公约,全称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