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申请,剔除商标注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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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商标时,难免会遇到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一个商标,满怀希望地报送商标局了,盼星星盼月亮,九个月到了,眼看就要初审公告了,突然接到商标局一纸通知,商标被驳回,商标主体部分和引证商标(别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冲突了,怎么办?


 

商标被驳回,代理机构通常会如实告诉你,诚实一点的代理机构,会分析一下,认为没有希望的主动劝你放弃,也有个别代理机构,不管有没有希望,会一个劲儿地撺掇你去复审。这时候要擦亮眼睛,看看到底能不能复审(可以咨询老何)。遇到复审希望不大这种情况怎么办?老何建议:不要轻言放弃。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本条立法的目的,就是清除长期未使用的闲置商标,防止商标抢注,鼓励真正的商标使用人积极使用商标,真正发挥商标作用。规定的存在,为我们带来一丝转机。因此,我们可以对引证商标作一些必要分析。具体:


 

1  

硬性条件

引证商标注册须满三年

 

 

 

注册满三年,是可能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前提。“连续三年不使用”是指从我们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障碍商标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这条必须满足,如果引证商标注册未满三年,要么等,要么放弃。满三年,则接着下一步。 


 

2

判断使用情况

网上搜索相关信息

 

 

在互联网特别发达的今天,如果互联网上根本找不到引证商标的产品信息,简直不可思议。搜不到该引证商标的任何信息,一定程度上说明该商标极可能没有使用。当然,也不绝对。如果有必要,可以根据引证商标地址,实地核查确认。


 

3

注意细节

引证商标地址是否变化

 

 

看注册人、注册公司的地址是否有变动。三年,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段,无论对个人还是公司,商标注册地址都极有可能发生变动,但注册人却没有变更商标注册地址。这就出现一种情况——引证商标持有人对商标局发出的提交使用证据的通知接收不到。至于公告通知,看得人就更少了。直接后果,就是引证商标持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提交使用证据。


 

4

敢碰运气

引证商标持有人主动放弃

 

 

我们的撤三申请报上去以后,引证商标的持有人可能有两种反应:一是商标确实没有使用,置之不理,随便撤,不跟你计较;二是提交不出来相关使用证据,或者提交证据不足,不足以证明自己使用了。


至此,我们的撤三申请就有可能成功。撤三的同时,我们也要及时提交复议申请,同时请求商标局,等引证商标撤三案审理完毕后再对本案进行审理。


撤三申请是没办法的办法,不可随意使用,更不能作为一种常态,影响别人商标的正常使用。当然,也不会有人随随便便提交撤三申请:一则有经济成本,二则有时间成本。一般来说,与其耗时,不如换个名字重新申请,急着用也可以买个商标,毕竟时间才是最大的成本。

 

撤三申请是清理闲置商标的一种方法,请务必慎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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