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之春"图案商标注册,无形资产保值增值
图案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 浏览

“海口之春”旅游艺术节Logo图案商标注册昨天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受理,受理号为zc10499809。

  据了解,海口市申报的商标属于我国注册商标的第四十一类,即“旅游节庆和文化活动”商标类,适用范围为组织演出、表演、娱乐、音乐会等十大项。类似这样的活动节庆Logo注册成商标,在我省尚无先例。 海口市旅游委负责人表示,为了使这一深受百姓喜爱的节庆活动持续开展下去,该委决定从保护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入手,将节庆活动的Logo图案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成为商标,长久专属使用,让这一无形资产保值增值,努力使之成为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

  本站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 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世界商标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服务,业务包含所有国家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争议/商标侵权/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400电话:400-623-8858;企业QQ:4006238858;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inipatm。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您的回复是我们的动力!

  • 昵称 (必填)
  • 验证码
网友最新评论
邀您共创新三板开放资源合作平台 - 世界商标
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领域十三年专业服务经验;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咨询服务,全世界同行业务合作伙伴超过2000家。
Copyright © 世界商标
知产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4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