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注册商标的具体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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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商标法

  1、南区越和北越于1976年7月6日正式统一,组成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实施的法律为1982年12月14日生效的商标法,1989年2月11日颁布的保护知识产权法令;及1996年10月24日颁布的政府法令。越南注册商标采用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相结合的原则。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彩色商标的注册申请。

  2、越南已分别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缔约国,于1949年3月8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2006年7月11日加入议定书,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3、根据实务经验,申请商标如为纯中文商标,最好加上拼音,否则会因不符合其规定而驳回。

  国家英文缩写:VN。

  二、商标单一费用及详细资料

  申请费:5000元

  查询:1000元

  申请人主体资格:1992年3月20日开始,商标注册根据申请在先原则,基于使用的商标申请于1993年3月20日截止。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合法从事制造、商业或服务活动的均可申请注册商标。

  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图样。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3、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

  审查流程:申请提交后1个月内由发明局进行形式审查,如认为可以接受,在6个月进行实质审查,符合注册条件的则提交到国家科技委员会最终决定。如两个或更多商标在相同商品上申请注册,则批准提供最早广泛使用的商标,申请被驳回则通知申请人申请被驳回的理由。对申请驳回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后3个月内向国家发明局上诉,如果是第2次上诉,国家科技委员会主席将作出终局裁决。

  官方回执时间:2周

  注册需时:12-18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

  商标异议期限:3个月;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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