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兰特:当你喜欢的商标离你远去,怎样才拿回商标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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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品牌名称,特别是寓意深远的品牌名称逐渐成为了稀缺资源,很多企业注册商标的时候都在往四个字、五个字的商标考虑,有的已经在使用比较生僻的汉子作为品牌,这些难以称呼,不易记住的品牌,在推广的时候必定要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

  商标不仅仅只有文字商标,还有数字、英文、图形、三维标志、声音等商标,在文字商标被注册的前提下,我们可以考虑这些商标,但是大部分人的习惯还是容易记住文字,所以企业注册品牌的时候首选的还是文字商标,其他元素还是为了配合文字使用,假如文字商标已经被注册了,我们可以有一下方法争取拿到该文字商标。

  第一:联系申请人购买,可能有人会觉得这种方法不切实际,购买花费太高,但那都是少数品牌,大部分企业存活的时间就那么几年,可能商标申请人的企业已经不再经营或者已经注销,这个时候联系购买该企业名下的商标,很多时候都会以比较低廉的价格转让到你名下,花费的费用可能和你注册商标所花费的费用相差不多。毕竟那商标对申请人而言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第二:对于在我们之前提出申请,还在申请中或者已经审核通过进入公告期的商标,在进入公告期后,公告期是三个月,在这三个月中我们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如果异议成功,那么该商标就注册失败,企业就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对于已经注册年满三年的商标,我们可以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对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提出撤销申请,这里的未使用不是申请人单纯的有没有的使用中,关键看该商标在被提出撤三申请时,商标持有人能不能按时提交使用证据,而且该使用证据是不是属于有效使用证据,如果商标持有人提供的使用证据无效,那么不论持有人有没有使用,该商标都会被撤销。关于有效使用证据小编在之前的文章中有例举,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

  第四:对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除了撤三申请外,注册成功未满五年的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这里和商标的撤三申请类似,我们提出无效宣告,就要陈述我们的理由,商标局也会要求商标持有人针对该理由提供有效证据,证据不能有效说明的,则该商标就被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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