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国家领导人名字注册商标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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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觉了解国家领导人的姓名,一直是商标注册人心中商业标识的最佳名选,于是乎,出现很多使用国家领导人姓名的商标申请例。然而,不能拿国家领导人姓名注册商标似乎已成为一项国际惯例,因此,大多数申请往往遭遇驳回命运。这不,最近就有很多商标代理公司用"席大大"来注册商标被驳回
在此之前,也曾有江西的白酒厂家将毛泽东、江泽民的名字稍作变化后注册的事例,也有广州的公司试图将克林顿注册为高级避孕套商标的。但似乎都未成功(驳回理由自然是商标法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但也有偶然成功,很快却被无效掉的.
在中国的商标法中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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