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证明商标的确在使用而不被商标撤三
商标注册成功以后3年未连续使用可能会撤销,这个制度的确立就是为督促商标的使用,清理闲置商标。要甄别是否为闲置商标,应当从使用者的使用意图和使用的实际效果方面考察使用证据。
那么,遇到商标撤三,哪些证据能证明商标的确在使用呢?
一,使用证据要能够完整地体现诉争商标,不完整地使用或将诉争商标与其它标识的结合使用,均有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二,使用证据能够体现诉争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在非核定商品上的使用,要证明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商品为同一种,否则一般不能得到法院认可;
三,使用证据主要是指在定期间内的使用。使用证据所涉及的时间如果均为临近指定期限截止日,其效力可能大打折扣;
四,使用证据之间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使用商标商品的流通过程,一般可以从许可使用协议、委托生产协议等方面收集;
五,所提交的证据必须确保真实合法,如证据存在系伪造行为,则会对提交的所有证据从严审查,提高相应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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