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商标驳回原因做好商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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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商标驳回原因做好商标复审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第一,有可能是违反了商标法中的禁止性规定(如恶意取得、与国家国旗国歌等近似、带有民族歧视性、带有欺骗性等);第二,与在线权利冲突的(在同一类别或相似类别上与先注册商标、先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第三,商标不具有显著性。

  三种原因是绝大多数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我们如何针对这些原因来做复审?

  第一种,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

  这种被驳回原因很难复审成功,除非我们的商标已经经过相关方面的许可(带有红十字会图案的应有其许可、带有其他国家名称、市级以上名称的应该得到允许等)这些都应该是经过允许的,善意取得的,并且应该提供证明才能获批。

  日本熊本熊火了之后,有公司曾申请“熊本”为商标,最终因为涉及日本熊本县名称而被驳回;荷兰某公司在中注册商标名称带有荷兰的商标被驳回,后提供了声明(得到相关政府许可)才得以通过商标申请。

  第二种,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商标申请

  这种商标申请最终获得注册的机会也不大,除非在先商标属于多年不用(超过三年或正好三年)或不能够提供使用证据的商标,我们就能够通过“撤三”来获得商标申请的权利。当然我们也能够通过其商标信息未做变更而提出无效宣告,这样一来也可以得到商标的申请权利。

  事实上,商标“撤三”和无效宣告是商标申请路途上清扫障碍的方式之一,我们称它们为“清道夫”。当然这样花费的时间相对较多,因此慎重选择这些方式。我们也可以通过购买商标的方式直接获得商标权,但购买商标的费用相对更多,申请人应做好心理准备。

  第三种,商标不具有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问题实际上是商标申请失败的重要原因,很多申请人申请的商标就是其产品的某种公认的技术方法或通用名称,如LG公司申请的“QLED”就是其产品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技术名称;腾讯科技申请的“小程序”就是产品通用名称。

  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商标”经过使用和宣传,已经获得了显著性,能够被公众明确分辨产品或服务来源,不会产生混淆。但对于“广泛使用和宣传”的界限难以确定,因此我们在申请商标前应该尽量选择具有显著性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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