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标注册遭驳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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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商标注册遭驳回的情形

  商标被驳回的情形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大量抢注公共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恶意注册行为

  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例如震惊商标圈的囤积商标事件,某公司半年内囤积上万商标,商标数超越大企业腾讯百度!

  二:大量模仿,抢注他人驰名商标或其他知名度高的商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恶意注册行为。

  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例如前阵子许多人试图引起腾讯的注意,捂脸笑表情商标,微信之家商标,微信耶商标,这些无不被腾讯申请异议,或者是正在被申请异议的路上,另外,腾讯起诉“微信食品”商标的公司,要求索赔5000万元。

  三:大量申请知名人物姓名,知名企业商号等明显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恶意注册行为。

  名人的商标一直都是被抢注重灾区,晋江市麦克格雷迪鞋服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本人许可或授权,将NBA篮球明星姓名音译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易使社会公众对商标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行政诉讼“原告就被告”的诉讼管辖原则,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复审决定,应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被驳回的案例:

  商标B引证了类似商品上已核准注册的商标C予以驳回,申请人做了商标的驳回复审,仍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不予核准注册,申请人及时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及律师团队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认为申请商标B的含义不为相关公众普遍认知,虽然引证商标为商标C,但上述两商标在市场上共存不会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来源的混淆误认,二者不构成近似商标,所以被告仅凭商标B这一较为生僻的专业用语包含商标C的含义就认定二者构成近似商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虽然同在第九大类,但两者申请注册的是不同的类似群组,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即不相同也不构成类似,而且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均不相同,相关公证也不会认为他们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并且原告已经核准注册的相同类比的商标A。

  商标B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商标A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仅所处类似群组完全相同,而且群内商品80%左右的商品属于相同商品,其余商品也属于类似商品,原告是在商标A核准注册后申请的申请商标B,被告驳回原告对申请商标的注册属于审查标准严重不一致,此举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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