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商标转让的最后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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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商标转让的最后步骤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4、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第二、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2、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5、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7、商标局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第三、商标转让的费用
    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
    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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