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商标法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现行商标注册管理制度做了重大调整,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参考有关专家、学者对新商标法的解读,总结了新法的十大亮点如下:
亮点一:本次修法的幅度和深度为历次之最。本次修法是在与国际条约保持一致的前提下,重在立足国内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借鉴吸收了世界主要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成熟作法,围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现行商标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商标法由原64条增加至73条,从商标注册审查制度、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到商标权保护制度,均进行了与时俱进的修改,修改幅度和深度均较前两次大,条款惠及广大企业和公众。
亮点二:新增诚实信用原则的有关内容。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九条等多处提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明确界定并禁止了商标抢注行为,以诚实信用原则对商标申请人和使用人的身份资格作出了具体化的规范,为打击恶意抢注,遏制“傍名牌”现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亮点三: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新商标法第八条对商标的定义,新增了一个商标构成的要素——声音。把声音列入商标法保护内容,意味着公众熟悉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开始曲,微软公司“Windows”开关机音效、英特尔公司广告结尾音“噔!噔噔噔噔!”等具有显著性的声音都将可能被注册成为商标,这无疑对商标注册审查和商标权保护工作是一次新的挑战。对声音商标的审查细则和保护标准将需要出台系列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加以明确。
亮点四: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新商标法第十三、十四、五十八条等条文对驰名商标的使用和保护进行了更全面、明确的规范。但个别媒体只把焦点放在“驰名商标不允许进行广告宣传”上,甚至片面地否定了驰名商标的作用和意义,是对公众的误导。事实上,自2001年“驰名商标”作为法律概念写入商标法后,标志着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建立。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个法律概念,
亮点五:商标注册申请允许“一标多类”和“数据电文方式提交”。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即指同一商标图样可以在一个商标注册证上申请指定多个类别,且只收取一件申请费用的申请模式;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即允许申请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向商标主管部门直接提交申请。
亮点六:首次明确商标申请和审查时限。新法将商标续展申请由注册有效期满前半年,延长至提前一年,为商标注册人提供更充裕的续展申请时间;首次明确规定商标局审结商标注册的时间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结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宣告无效案件的时间为九个月,遇有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商标异议及异议复审的审结期限为十二个月,遇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六个月。同时,在审查流程中增加商标局与申请人的沟通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了对商标申请进行说明或修正的渠道,提高审查效率和降低异议发生率。以法律形式明确商标审查审理等各项工作的法定时限,使商标申请时间提速一倍,不仅保障商标申请人及时获得注册,维护权利人的切身权益,而且有力推动我国商标事业的发展。
亮点七: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和无效宣告制度。现行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是——商标注册申请初审公告后,任何人可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商标注册异议首先由商标局审查作出裁定,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经历异议、异议复审到行政诉讼,全过程大约耗时3-4年。新法从限制商标异议主体和简化确权程序两个方面完善异议制度——新法第三十三条对异议人资格和异议理由作了明确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对异议商标在十二个月内直接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对商标局认为异议不成立、予以注册的,删除“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环节,直接发给商标注册证,予以公告;对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的,被异议人可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这不仅有利于缩短商标注册周期,还有利于减少“恶意异议”行为的发生。
亮点八: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新商标法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进一步明确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加大了处罚力度,完善了办案程序,进一步加强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亮点九:惩罚性赔偿率先突破界限。针对以往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侵权人违法成本低、权利人维权成本高、打官司往往得不偿失的现象,本次修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商标侵权赔偿额由现行的“违法经营额或因侵权所受损失的等额赔偿”,改为“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将现行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并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完善了司法保护程序,为商标权利人挽回商标侵权损失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亮点十:严格规范商标代理活动。自2003年我国取消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资格审批后,商标代理机构迅速发展,且自2013年起经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可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全国商标代理机构呈现爆发式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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