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服务及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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