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如果被人侵犯自己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应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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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我国采取两种方式,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或由人民法院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有《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应出具书面请求书。请求书应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内容。请求应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商标侵权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属于民事诉讼,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人民法院将按照《民法通则》、《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判决,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案件的特点是:行动迅速、程序简便、结案所需时间较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特点是:程序严密、注重民事救济。所以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特点来选择处理机关,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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