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开始曲”国内声音注册商标首例
据悉,2014年5月1日起,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与《商标法》同步施行,值得一提的是,实施后的新《商标法》取消了原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可视性”要求,将声音纳入到可申请注册的范围,声音商标正式进入我们的生活。
据了解,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开始曲”申请声音商标注册,这是自新商标法实施后,国家工商总局接到的首例声音商标申请。资料显示,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作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气味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声音商标在市场营销领域应用的比较早,但是由于声音商标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具有不可视的特点,通常不被作为商标看待,因此,声音商标的保护问题一直是个难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包括声音、颜色等在内新型商标类型需求逐渐增大。
据了解,在新施行的《商标法》第八条中明确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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