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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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犯罪是《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中增加的一种新犯罪,修改刑法时纳入刑法中。刑法原没有这种犯罪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遇有这种情况,情节严重的依照假冒注册商标罪定量刑。为了严厉惩治这种犯罪行为,补充规定单位罪名,以便惩治那些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销售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这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
1、犯罪主体是从事批发、供销、零售等经营活动个人或者单位。
2、犯罪客体是他人注册商标权。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与假冒注册商标者共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所有权。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人明知是假冒注册的商品而销售,坑害广大消费者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
3、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在认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吕罪时,应注意将其与销赃罪加以区别。本罪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而销赃罪销售的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
4、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具有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具体表现是故意采购、推销、出售或者兜售假冒注册商品的行为。只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数额较大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是指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上的。
犯本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其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其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所谓数额巨大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是指5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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