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对企业注册商标变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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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
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同时,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还规定,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一份,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是商标注册的重要事项,虽然变更的是企业名称,但其商标专用权归属并没有改变,如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注册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2款规定: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以及有关变更证明各一份,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商标注册人地址,也是商标注册的又一重要事项,是商标管理机关进行商标管理要掌握的基本情况。对地址变更,申请人必须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无论是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义,还是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地址,其商标专用权都不会发生移转。是否发生商标专用权的移转是变更和转让的根本区别。
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
如果改变了一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即被看作另一个商标。原来的已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改变了的商标无关,如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应当重新申请注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改变后的商标已脱离原核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范围。这个改变了的商标文字、图形是否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近似,因此,在取得商标专用权时,还需要重新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三、扩大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
扩大核定使用商品范围指商标注册人要求在其原注册商标的核定商品的同一类别中,扩大使用商品范围。因为同一类别的商品中,往往有几个类似的商品群。如果扩大的商品与原注册商标核定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就可以核准。如果是非类似商品,那就要审查是否有他人注册了相同近似商标。
我国商标法要求,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扩大使用注册商标,也要求另行提出注册申请,作为一个新商标注册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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