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商标品牌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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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商标品牌的若干意见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4 生效日期: 2008-10-14 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营造关注、发展、爱护商标品牌的良好氛围,完善培育、扶持、保护商标品牌的有效机制,发展商标品牌,实施品牌带动,推进龙岩海西重要增长极建设,现就我市发展商标品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识商标作用、重视发展商标品牌
目前,我市共有注册商标3620件,中国驰名商标7件,福建省著名商标51件,龙岩市知名商标125件。全市已拥有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注册商标和商标品牌,在我市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些企业运作商标的成功经验凸显了商标在企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商标是企业增值的无形资产。目前我国的大中型超市和商场,要求入市商品提供相关的证件,商标注册证便是其中之一。我市众多农副产品,通过使用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商标是商品名片,已成为商品走向市场的通行证。
(二)商标是参与竞争的有力武器。商标是使用在商品和服务上的标记,依托这一标记,可以在市场条件下对人力、资本、管理等资源实行有效配置和整合,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高知名度的商标,企业的经营理念、技术成果、管理风格和商业信誉都凝结其中,成为独立于企业有形资产的知识产权。依托商标建立起来的信誉,企业可以永葆活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商标是城市经济的实力象征。商标同企业、城市发展密切相联系。成功运作的商标将产品所特有的品质和文化象征留在人们印象中,把大众熟知的商标冠在新产品上,人们会产生同商标所标志的原有产品相同的评价和认识。商标是企业、城市的形象标志,实力、特色和文化的象征。一个城市拥有驰名、著名商标数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经济强弱和科技水平的高低。
认清商标的重要作用、重视商标品牌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乃至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我市注册商标总量偏少、商标分布不均衡、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品牌较少、商标的保护机制不健全、商标使用不规范,商标工作与沿海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标品牌的优势越来越明显,只有抓住机遇,大力发展商标品牌,创出更多的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提高企业竞争力,才能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各级各部门在推进龙岩海西重要增长极和生态型经济枢纽建设中,要积极推动商标品牌发展,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扶持措施,加大培育力度,发展商标品牌,同时,积极培育企业知名字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品牌、工商“企业之家”品牌、“12315”品牌、“行政指导”品牌,促进龙岩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策略,大力发展商标事业
(一)发展目标。我市发展商标品牌要以主导产业和产品为重点,以现有知名品牌为龙头,以开展重商标、创品牌活动为手段,以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大资金、技术、管理力度,强化宣传、指导、帮助、培育、保护等工作措施,集中培育一批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名牌产业、名牌行业、名牌基地,带动地方经济向市场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具体目标是:力争商标注册数每年增长12%以上,用3年时间,使全市注册商标达到500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13件,福建省著名商标90件,龙岩市知名商标200件。
(二)工作重点。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布局,把握商标品牌培育重点,突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商标的培育,带动各行各业商标品牌的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一要培育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企业商标品牌,形成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为龙头的产业集群。二要发展农产品商标特别是具有区域特色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促进全市农业品牌快速发展。三要扶持民营经济商标品牌,推动民营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四要挖掘传统知名品牌的发展潜力,使有价值的历史品牌创新发展。
(三)培育策略。培育商标品牌要把握层次、梯次推进,积极引导,科学组织。一是以驰名商标企业为第一梯次,以创立国际化强势品牌为目标,提升拓展。二是以实力较强、知名度较高的著名商标企业为第二梯次,以争创驰名商标为目标,集中突破。三是以有规模、有实力、发展势头强劲的知名商标企业为第三梯次,以争创著名商标为目标,培育发展。四是以有行业优势、地方特色、发展潜力的企业为第四梯次,以争创知名商标为目标,引导促进。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确实可行的商标发展目标、重点和策略,提高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占领市场的自觉性,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企业经济在商标的带动下稳步发展。
三、落实工作措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一)营造发展商标品牌氛围
1、广泛宣传商标品牌作用。商标品牌的内涵是商标,重点体现商标的知名度、价值,名牌产品的内涵是产品,重点体现产品的质量、性能。商标品牌、名牌产品对消费起着明显的导向作用,要发展商标注册,培育商标品牌,规范使用品牌,实施品牌带动。把发展商标事业和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列入全市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宣传计划,落实宣传任务。利用每年“3?1”商标法颁布实施纪念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组织全市商标宣传月活动,开展注册、运用、保护商标品牌的宣传。
2、多种形式普及商标知识。商标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物化和商品化的表现。组织商标知识培训、座谈、研讨班,使企业了解商标基本知识、商标法律常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和注册的途径、方法,提高发展商标品牌能力,引导企业自觉运用商标品牌策略参与市场竞争。新闻媒体要围绕发展商标品牌编辑制作商标知识专题,开辟专栏,宣传报道发展商标成功的典范事例,为发展商标品牌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激发商标品牌创造活力。发展商标品牌需要政府的倡导,企业的努力,社会的参与,要形成党委政府推动、企业主动、社会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大商标品牌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扩大商标影响,促进商标注册,创造商标品牌,营造全社会尊重商标品牌、支持商标品牌、保护商标品牌的良好氛围,促进全社会创造热情充分迸发,创造成果不断涌现。
(二)指导企业申请商标注册
1、提高企业商标注册意识。企业是发展商标品牌的主体。发展商标品牌是促进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没有商标品牌,企业可以一时做大,但不能做久、做长。要引导企业树立品牌经营意识,开展商标注册,通过完善管理、观念更新、科技创新、产品开发、资本运营,增强发展商标品牌的能力,建立灵活有效的运作机制,确立商标资产在企业竞争中的战略地位。
2、组织实施商标行政指导。工商部门要全面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等制度,深入中小企业开展业务辅导,落实行政指导的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具体指导各类主体及时申请商标注册,规范使用品牌,推动企业通过商标注册将品牌纳入法律保护,应用商标开拓和占领市场,提高知识产权应用水平,扩大注册商标总量。
3、突出重点引导商标注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创业型企业、服务型企业、定牌加工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使用自有商标,走自主创牌之路;指导扩张型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提前注册商标;指导龙头企业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扩大保护范围;指导出口型企业及时到境外注册商标,实行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拓展国际市场。工商、农业等部门要指导开展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申报工作,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牌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扶持培育一批“名、优、特、新、稀”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品牌,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
(三)培育发展各类商标品牌
1、把握培育商标品牌原则。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数量、质量并举,重在质量,实施动态管理,保持商标品牌滚动发展态势,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和发展高知名度商标,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坚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推荐、认定标准,提高商标品牌培育、推荐、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证商标的含金量。修订《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和《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每年认定一批龙岩市知名商标,推荐一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鼓励、引导企业争创商标品牌、名牌产品,通过无形资产实现有形资产的增值,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推动企业提升商标品牌。试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申请人创牌前期辅导制度,组织开展培训,建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走访制度,帮助企业提高运用商标发展壮大的能力;促进企业加强商标使用管理,逐步建立以商标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机制,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商标的美誉度;指导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优先推荐我市支柱企业商标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强化跟踪服务,对市场前景广阔、产品覆盖面广的商标,引导其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帮助策划争创策略,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提升商标品牌层次。培育龙岩经济开发区及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商标品牌聚集区,实现集群发展。
3、发挥商标品牌带动效应。发挥区域品牌、商标富农、出口自主商标品牌带动效应,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通过定牌加工、商标许可使用等形式加强分工协作,拓展延伸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为核心的产业链,形成规模效应,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加强农业订单指导,促进农民增收。支持企业创自主品牌,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支持企业依法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贷款,以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设立企业;企业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作为非货币出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7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企业、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设立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3个以上、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4000万元以上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是农业产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与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可进一步放宽到1500万元和3000万元。对申请在本企业内部设立研发中心的、可按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记;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在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业务函件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可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或标志,并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冠用“福建”字样的企业名称,享有将其著名商标作为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的权利;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提出企业年检免审申请的,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优先认定为年检免审企业。
(四)加大商标权的保护力度
1、完善商标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商标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展网上受理商标业务,推动闲置商标转让。以商标印制环节、定牌加工为重点,加强商标日常监管,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商标执法专项行动。建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数据库,导入商标品牌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其他企业和个人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2、积极保护商标品牌资源。支持各类品牌通过商标注册取得法律保护,通过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取得强力法律保护。指导企业正确开展防御性商标注册,指导相关主体加强对地理、历史、文化遗产的商标境内外注册,防止恶意抢注。进一步完善“打假保名优”网络,对涉及当地企业侵权的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充分发挥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开展跨区域打假行动;指导遭遇国际商标纠纷的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跨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加强商标侵权行为整治。以弛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为重点,加强对定牌加工、商标印制、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专营专卖、展销会等重点环节的监管;适时组织开展对鞋服类、食品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力维护商标专用权,为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试行规定》,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经贸、工商、外经、版权、科技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商标权的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加强商标印制监管,打击商标印制中的违法行为;加强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
四、加强组织协调,落实支持保障措施
(一)工商系统全面履行职能。围绕商标的确权、用权、维权,工商系统要抓注册,增加注册商标总量;抓规划,全面调查摸底,理清四个梯次重点培育对象,制定商标品牌三年规划和年度培育计划,有计划分梯次培育;抓引导,对商标的选择、使用、管理、保护及时予以指导;抓扶持,帮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正确运用商标策略,依法实施品牌经营;抓维权,严格商标执法,为企业保驾护航。
(二)职能部门积极有效作为。经济管理部门在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注意将企业商标列入重要的资产组成部分,防止企业在资产重组中出现商标资源的流失;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要帮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向上争取产品免检的优惠政策,并指导企业及时申请各类国际质量认证;财政金融部门要从信贷上扶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充分利用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荣誉,发挥其融资功能,探索企业运用商标进行投资、抵押等融资活动的途径和办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为商标发展提供服务。
(三)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要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在商标培育、宣传、保护、服务以及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发展商标品牌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商标授权经营制度试点,探索对成规模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商标监管的办法,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的监管,规范代理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四)政府实施扶持奖励措施。根据《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带动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同级财政各承担50%。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后的3年内,以获牌前一年的计税利润为基数,按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标准,由当地受益财政给予资金补助;对在龙岩新设立总部或建立生产基地的驰名、著名商标等国内外品牌企业,按我市企业首次创品牌的奖励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在《闽西日报》、龙岩电视台等四类新闻媒体开展广告宣传的,广告费给予50%优惠。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在土地、电力、用水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扶持,并积极帮助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资金补助。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其缴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法实行先征后返,并免收土地管理费。通过各级各部门的支持、服务,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开发、资本运营,增强发展商标品牌的能力,建立灵活有效的运作机制,确立企业商标资产在市场竞争中的战略地位。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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