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颜色组合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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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标法》及《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
同样的申请注册颜色商标,和申请注册一般的商标一样,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且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如果未声明,即使申请人提交的是彩色图样,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
另外,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彩色图样,并标明色谱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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