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续展问题的通知
世界商标 企业商标续展 浏览

 中心:关于因异议复审、诉讼等原因尚未获准注册但已经超过商标有效期的商标续展问题的通知
关于因异议复审、诉讼等原因尚未获准注册
但已经超过商标有效期的商标
续展问题的通知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规定办理续展:
一、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二、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经超过商标有效期的,可以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续展注册。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我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我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三、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异议、异议复审或者诉讼最终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在裁定或判决生效时已经超过有效期的,可以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续展注册。
最终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上述期间内均未提出续展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本文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塬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界商标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服务,业务包含所有国家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争议/商标侵权/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400电话:400-623-8858;企业QQ:4006238858;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inipatm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您的回复是我们的动力!

  • 昵称 (必填)
  • 验证码
网友最新评论
邀您共创新三板开放资源合作平台 - 世界商标
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领域十三年专业服务经验;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咨询服务,全世界同行业务合作伙伴超过2000家。
Copyright © 世界商标
知产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4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