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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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在发生类似商标侵权行为时,商标所有人会对商标侵权人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商标侵权中,侵权行为认定是很重要的,那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哪些?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第一、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二、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1、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
    使用侵权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
    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
    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
    (2)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
    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2、销售侵权行为的认定。
    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
    但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3、商标标识侵权行为的认定。
    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
    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4、反向假冒行为认定。
    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采用反向思维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信誉,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声誉。
    第三、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具体为:
    1、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赔偿损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注: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赠礼道歉。
    2、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商标侵权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刑法》第213条,追究刑事责任。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214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依照刑法第214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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