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如何推进商标执法区域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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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工商总局在天津召开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座谈会。会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代表分别就本省市商标区域执法协作工作情况进行了交流,并就如何推进商标执法区域协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协商基础上,三地在会上就商标保护区域合作达成十项共识,三省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代表签署了京津冀商标保护区域合作备忘录。
    建立区域联络机制。三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商标处建立商标保护区域季度联络制度,协调解决区域内商标执法协作、运用管理、信息通报、宣传展示等有关合作事宜。
    一、加强执法联动配合。三地县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凡涉及区域内的企业投诉、信访举报、通报移送、上级交办、跨部门移转和信函协查的跨区域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应依托总局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方通报、移送相关案件信息,接收方应依法查办,按期回复;三方对相关立案、调查材料、证据证物、检验鉴定和处罚决定等,互相认可;三方开展商标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应相互沟通,同步进行。
   二、 建立著名商标异地保护机制。三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著名商标,应及时交换名录,实行“一地认定、区域共认、异地联保”机制。根据当地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保护规定,对其他两地认定的著名商标实施与本地著名商标同等力度的保护。
    三、互认联保商标品牌战略示范企业。三地对各自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评选认定的商标战略示范企业,相互通报名单和主打商标信息,实行互认和区域内联保。
    建立驰名商标异地申报制度。三地的商标权利人认为区域内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并已向案件发生地的地级市、区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并提交其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明材料的,立案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按规定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四、 加强冬奥会标志保护工作。三地建立2022年冬季奥运会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区域协作机制,确保冬奥会名称、会徽、口号、宣传用语等标志特许使用产品及特许商品经营的专有权不受侵犯。
    构建商标管理资源共享平台。三地将北京市商标网络管理系统、天津市商标网络管理系统和河北省商标网络管理系统平台链接,在总局的数据及技术支撑下,构建京津冀商标管理资源共享平台,达到互联互通,商标管理信息资源同步共享。
    五、疏通商标管理信息通报渠道。三地定期通报本省市年度《商标发展报告》,驰、著名商标管理动态,商标代理信用情况,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假冒侵权案件(典型案例),商标管理经验,商标执法区域协作,品牌调研情况等信息,便于三地掌握商标管理尺度、法律适用额度逐步趋同,并最终同步一致。
   六、 搭建区域商标品牌展示平台。三地引导区域内驰、著名商标企业,联合组团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集中搭建京津冀名优商品展台,共同宣传展示区域内驰、著名商标商品及地理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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