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有诸多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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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5月1日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商标法》有诸多亮点,如不得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宣传,恶意抢注商标最高罚300万等。
    △标注“驰名商标”罚10万
    【规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者处10万罚款。
    【解读】相关专家认为,过去,很多企业注册驰名商标的目的在于打广告,提高品牌知名度,左右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给企业带来高附加值与效益。驰名商标的禁用将引导驰名商标回归按需注册的立法本意,将驰名商标的使用引到正当竞争中。要求企业更加规范地使用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拒绝商业炒作。
    △恶意抢注商标最高罚300万
    【规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解读】
    有专家指出,新法细化了商标侵权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优化了行政调解赔偿程序;明确了各种情况下赔偿的计算方法:一是确定计算赔偿顺序;二是对恶意侵权的,允许惩罚性赔偿通常赔偿额的1-3倍;三是将法定赔偿提高到300万以下。保障了商标所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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