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商标侵权赔偿额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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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了谋取利益,市场上经常会出现冒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使商标专用权人的权益受损。新《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倍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新《商标法》还将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新《商标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在实际维权过程中权利人维权成本过高、进行维权往往得不偿失的现象。此次修改将对商标权利人维护合法权益、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新《商标法》开始实施后,工商部门将依据新《商标法》规定,继续推进商标战略,加大对各类商标的保护力度,并对侵犯商标权予以严厉打击,让我市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为我市带来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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