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注册声音商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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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大部分的商标都是以文字字母或图形来组成,但我们可以发现新《商标法》颁布后商标还可以使用声音进行注册,声音商标与传统的可视性商标就不同了,因为声音商标是从听觉的角度来帮助消费者对特定来源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区分的。那么注册声音商标的条件是什么呢?
    注册声音商标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声音的商标注册应具备显著性和非功能性
    显著性是商标保护的灵魂,声音商标应该当和普通商标一样都要满足显著性要求。而声音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则是:消费者在一般注意情况下能否从听觉的角度根据声音标识实现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分。对于那些无法实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的通用性声音,如:普通的鸟鸣狗叫、喇叭声、爆竹声等是不能获得核准注册的。
    第二、声音商标的注册也要满足非功能性的要求
    标志的功能性是指该标志的特性是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为了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而必不可少的。例如:普通的ATM机在出钞时会发出“哗啦啦”的数钞声,这种声音就是属于功能性的声音了,所以不能注册为ATM机商标。
    第三、以声音申请注册商标时需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该要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那些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还需要进行描述来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若不能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还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和声音样本应当保持一致。简单地理解就是以声音申请注册商标,一定要以某种可见的形式对声音进行描述。对于音乐性质的声音,如:一段乐曲应使用文字加五线谱或简谱的描述方式;对于那些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如:狮子吼声等无法用五线谱或简谱描述的应单独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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