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证明商标及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和条件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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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证明商标是指在到达了一定的品质、质量水平的情况下,经过权威的政府机关或者社会团体进行申请注册的,用于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一种商标。证明商标是一种使用权和所有权都独立的商标,拥有使用权的商品或者服务属于特定的原产地特定的原料以及特定的制造方法和质量等其他各种不一样的属性。
    第一、证明商标的特点
    (一)证明商标首先是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相比,又有许多不同点: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则表明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某一经营者;证明商标注册人必须具有对商品或者服务检测和监督能力,普通商标注册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证明商标在申请时要求提交管理规则,普通商标无此要求;证明商标注册人不能使用证明商标,而普通商标除法定原因外,注册人可以自由使用注册商标。
    (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对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从证明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上看,证明商标注册人主要职责是对证明商标进行管理,这种管理分两个方面,一是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进行管理,二是对使用人使用证明商标进行监督。
    (三)证明商标注册人本身不能使用证明商标,要求使用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要求时,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
    (四)证明商标的主要作用是证明作用,即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精确度、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
    第二、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
    1、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
    2、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
    3、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时必须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管理规则,普通商标只须按《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提交申请。
    4、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必须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5、证明商标准许他人使用必须依《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手续,发给《准用证》,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都可以转让。但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受让者包括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
    7、证明商标失效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第三、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和条件
    1、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
    2、应具备的条件为:
    A、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B、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同时还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对其指定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该主管部门一般指中央或省级以上的业务主管部门。
    C、必须制定所申请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第四、证明商标侵权的形式
    研究证明商标侵权形式,对于界定是非,正确处理具有重要意义。经调查,现阶段,侵犯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未经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证明商标相同或类似商标。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证明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证明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证明商标标识。
    (四)在产品或产品包装物上突出使用与原产地证明商标相同或非常近似的名称。
    (六)恶意将证明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
    (七)使用证明商标不按规定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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