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肯尼亚注册商标的使用、商标使用许可和商标转让
(一)使用
商标在取得注册后的5年之内必须在商业中实际使用。该使用必须是诚实的、真实的。否则,该注册商标将被商标审查官撤销。
使用证据包括标有注册商标的发票、合同、提单、运单、广告和宣传册等。被许可人的使用可视为商标注册人的使用。
注册标记的使用是非强制性的。但错误地使用注册标记将被罚款。
(二)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有权代表许可人参与侵权诉讼活动。
使用许可所需文件要求:
1.使用许可申请书一份,阐明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关系,被许可的商品范围,其他许可使用条件,使用许可的期限等;
2.委托书一份,由许可人签署;
3.使用许可协议一份,由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共同签署。
(三)转让
商标注册人有权将其注册商标连同企业信誉一并转让给他人。
商标注册人也可以不转让其企业的信誉。
商标转让必须向官方登记备案。
商标转让可以将其注册的商品全部转让,也可以只转让部分商品。
转让所需文件如下:
1.转让协议书一份,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签署;
2.委托一份,由转让人签署。
商标的撤销和放弃
(一)撤销基于下列情形之一,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1.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初审驳回通知之日起14日内未补齐所缺文件的;
2.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实质审查驳回通知之日起的1个月内未要求复审或举行听证会的;
3.逾期未办理商标续展的。
(二)放弃
商标注册人在任何时候均可放弃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肯尼亚商标注册的申请手续简单,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申请:
一、如果您的商标只需肯尼亚的单一注册,申请程序如下:
1、肯尼亚商标查询查询肯尼亚官方的商标手册以排除拟注册商标与在先权利商标因相同或相似而被驳回的可能性。
2、肯尼亚商标申请向肯尼亚商标注册当局提出商标注册的受理和审查申请。
商标注册说明:属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员国;加入的其他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商标注册所需时间:12-24个月;
商标注册有效期:7年,自提交商标申请日起;
可注册商标种类: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
注册商标续展:可在商标注册期满前3个月内,或注册到期后1个月宽展期内提出申请,续展有效期为14年;注册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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