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多米尼加商标概要
据悉,多米尼加于1978年独立,是英联邦成员国。多米尼加商标法法律包括1961年12月31日生效的商标条例第332章、1937年8月6日的规定、1946年12月31日生效的英国商标法注册规定。
多米尼加商标法实质上与安圭拉岛、安提瓜和巴布达、英属维尔京群岛、蒙特塞拉特岛和圣克里斯多弗尼维斯商标法相似。多米尼加共和国是加勒比海中的一个岛国,位于瓜德罗普岛以南,马提尼克岛以北。该国于1978年独立,并成立共和国,是英联邦成员。
该国商标法律由下列法规和条例构成:
(1)1937年12月30日颁布的第1450号法律;
(2)1954年2月11日颁布的第3763号法律;
(3)1966年6月30日颁布的第290号法律;
(4)1992年2月6日颁布的工商部第1号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商标和商号的概念。
1.多米尼加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2.商标的种类:只有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彩色商标,可获得保护,但单纯的产品或产品包装的颜色不能被注册。
3.多米尼加采用本国的商品分类,该分类不包括服务商标。如果需要保护服务商标,应当在提交商品商标注册申请时,—并在第70类提交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同时服务商标应当为申请人的商号。
4.多米尼加共和国是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同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国家英文缩写:DO。
5.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
6.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委托书签署。
7.注册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
回执时间:1-2周
注册需时:18-24个月
商标申请提交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商标申请审查通过后,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商标申请将公告,公告期为45天。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8.商标异议期限:45天
9.官方语言:西班牙语
10.有效期和续展商标专用权从核准日期起算,有效期10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提前半年可办理;宽展期6个月。
11.多米尼加办理途径分析
多米尼加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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