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安哥拉专利商标局对部分商标下发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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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哥拉专利商标局发布了一份通知(下附),对于部分商标(申请号从5001至20757)要求所有申请人和/或商标申请人的律师提交下列文件以更新这些商标的档案:
    -官方备案收据或申请回执副本;
    -授权书或委托书;
    -企业营业执照,证明企业在本国的商业活动;
    -收到核准费用和/或续展费用;
    -其他需要的相关文件。
    对于外国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和授权书应翻译为葡萄牙语,并在申请人所在国的安哥拉领事馆进行认证。
    若上述商标文件没有按时提交以便官方更新商标档案,将会导致相应商标失效。
    上述提及文件的提交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对于已核准或已驳回的商标(申请号从5001至20757),不受上述所提及的更新要求限制,即:无需提交相关文件进行档案更新。
    据安哥拉知识产权局称,这一举措旨在提高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效率以促进该国将工业产权作为主要发展路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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