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加拿大商标新制度对商标续展、商标核准和商标分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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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加拿大政府已计划对《商标法案》进行彻底改革,这将影响现有的新商标申请与注册。最重要的是删除了作为注册要求的使用。但是,商标所有者应考虑很多重要的过渡条款。
    △加拿大商标续展
    续展期从15年减少至10年,以与国际商标条约保持一致。商标管理局允许在商标注册期到期前一年内进行续展。为了利用15年这个更长的续展期,对任何可被续展的注册而言,续展应尽快完成。续展商标的注册者可能会随后被要求利用商品与服务尼斯分类来说明任何注册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但是,希望这种续展后的分类不要收取费用。
    △加拿大商标核准
    申请者不再被要求在加拿大在具体商品和/或服务上使用商标,或在本国注册并在注册前在指定商品和/或服务上使用商标。取而代之的是,任何有使用经历的申请者或计划使用某商标的申请者可注册商标。除非申请被异议,否则商标可获得某商品和/或服务的整类注册,用益权申诉不再需要。
    政府解释说这仅仅是为了去除“形式”——即用益权申诉——该规则适用于在加拿大根据拟定使用提交申请的人。但是,用益权申诉不仅仅是一个官僚主义式的实践,它与在加拿大使用申请理由以及外国使用/注册一起构成了确保加拿大的某项商标注册反映真实权利这一机制的部分内容,而不只是为了在将来某个未知时间使用商标。正如在美国提交错误的使用声明会造成严重后果外,申报极大错误的用益权申诉将使在加拿大注册的商标无效。虽然政府支持有必要减少企业的“纸质负担”,但许多人认为这些变化对企业、加拿大知识产权局以及联邦法院的长期成本要比取消用益权申诉带来的竞争效率大得多。
    法案中的一条过渡条款要求在修正案生效时提交的申请可以在支付注册费用后注册所有商品和服务。用益权申诉不再作为要求。目前加拿大有4万个申请等待提交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的用益权申诉。虽然并非所有的申请者希望注册其商标,但许多申请者是希望注册的,他们的申请在商品和服务上没有限制。很难想象在一年内注册这么多商标会有什么影响。对有商标在处理中的申请者,或在修正案生效前考虑提交申请的人而言,一定要确保在加拿大有使用商标的意图(现有要求),否则,申请定会遭到异议。
    △加拿大商品和服务分类
    另一个变化是所有申请以及所有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都适用尼斯分类系统。修正案计划让申请分类适用普通的商业性条款描述,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具体。商标管理局会要求申请者提供的每个类别做出变动,可能要求已有的注册也分类,包括续展。分类费用还没确定。有人说会利用共同体商标的“一价三份”体系,但还未得到证实,计划的费用结构在生效前要向公众咨询意见。当修正案生效时还未收到异议的申请将要进行分类,意味着当分类发生时申请者的申请会有些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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