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申请彩色商标再经营用其他颜色商标违法商标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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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现在商标设计,可谓是越来越有型了,普通的文字商标,恐怕再也不能满足群众们的喜好,这种时候各种有趣新颖的图形商标,就陆续诞生了,不仅有图形,颜色更是五彩缤纷,我们也把这种商标,称呼为彩色商标。那么,如果成功申请彩色商标的话,在经营过程中却使用了其他颜色的商标,是否算违法的呢
    那么,企业已申请彩色商标,经营用其他颜色商标算违法吗?
    彩色和黑白的商标(也就是不指定颜色的商标)相比,彩色商标的使用将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可知,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否则商标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甚至撤销其注册商标。而先申请彩色商标,后续在经营中改用其他颜色即可,但事实却没那么简单,详细如何请见下文:
    “改变注册商标”,即包括了改变注册商标的颜色,改变文字的字体,改变图形、文字之间比例等各种情形。也就是说,彩色商标取得注册之后,任何时候使用的注明注册标记的该商标,都必须和商标注册证上标明的颜色组合完全一致。而黑白、未指定颜色的商标,在使用中则不受此限,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颜色组合出现。因此,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人而言,黑白商标的使用权能更加广泛,注册人可以任意组合各种颜色加以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使用注册商标时,有下列的行为之一,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其中的第一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然就包括了注册商标注定的颜色。如果擅自改动彩色商标指定的颜色,可能随时遭到商标撤销的处理,结果得不偿失。
    申请了彩色商标,经营用其他颜色商标可以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虽然黑白商标相对于彩色商标,最大的优势在于黑白商标的“自由性”。一方面,企业可在后期因不同需求对黑白商标进行上色宣传推广,使得商标更加符合、贴切当时的情景。另一方面,黑白商标在商标保护上更具优势,因为彩色商标只针对某一特定颜色商标有保护作用,而黑白商标是全面保护。
    但是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对于黑白商标、彩色商标的选择,更多地应该站在自身的角度、长远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彩色商标与黑白商标“包罗万象”各有特色,选择哪个应从自身的需求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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