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商标新规|不是所有旗舰店都要第35类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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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则关于“天猫新规:没有第35类商标,不能开设天猫旗舰店!”的消息。经查发现,事实并不是“没有第35类商标,就不能开设天猫旗舰店”,天猫的新规只是对部分范围进行了限制,确实那文以偏概全、断章取义了。
    若您申请以下类目的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交下述资料。如有特殊资质要求的,以工作人员或系统提示为准。注:
    1.卖场型旗舰店:指以服务类型商标开设且经营多个品牌的旗舰店。
    2.服务类型品牌:指开设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的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需包含3503类似群。
    3.店铺内经营品牌:指卖场型店铺内经营的产品需提供相应的商标类型。
    举例:开设苏宁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苏宁品牌的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卖场内经营的飞利浦品牌销售电视机,需提供飞利浦品牌的第9类实物类型商标。
    4.自荐品牌入驻:指通过“自荐品牌”入驻通道,天猫对符合要求的品牌择优招募。
    5.开店主体需为35类服务类型商标的商标权人或其关联公司,其中关联公司指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存在资本关联的公司(企业信息官网可核实/出资章程)、集团旗下公司(不限于电子商务公司、销售公司等,需在官网可核实)。
    通过对天猫新规则的解读,大掌柜提取以下关键几点供大家参考。
    一、本规定适用于卖场型的旗舰店,而不是所有的旗舰店。
    二、卖场型旗舰店:指以服务类型商标开设且经营多个品牌的旗舰店。这里有关键的几点:
    1、本规定只指以服务类型商标开设的;
    举例:开设一个包含以提供服务为实际经营范围的商城叫苏宁卖场旗舰店;
    2、本规定指经营多品牌的;
    举例:卖场有不少其它品牌的旗舰店,比如:创维电视旗舰店、华为手机旗舰店、美的旗舰店、格力旗舰店……这种叫卖场型旗舰店。
    符合以上2个条件的才是卖场型旗舰店。要求开设苏宁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苏宁品牌的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卖场内经营的飞利浦品牌销售电视机,需提供飞利浦品牌的第9类实物类型商标。
    三、本规定并没说所有卖场型旗舰店都要第3503类的商标,只是对以下列明的类目才有强制的要求,如果你经营的旗舰店不再以下的类目中,那是不需要的;
    四、天猫的开店主体是不是必须是第35类商标申请人才可以入驻,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开店主体是商标权人的关联公司,也是可以的。
    关联公司:指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存在资本关联的公司(企业信息官网可核实/出资章程)、集团旗下公司(不限于电子商务公司、销售公司等,需在官网可核实)。
    五、规定中所指的第3503类的服务有哪些?
    最新实行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分类)规定:3503的商品如下:
    进出口代理350005,拍卖350030,替他人推销350071,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085,市场营销350106,电话市场营销350107,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120,新增非规范:为他人安排和组织市场促销3503共8种服务
    注:即使你有第35类的商标,但你的商标所指定使用的服务没有包含以上8种服务中上上的其中一项,那也是不符合要求的。
    关于疯传了的“天猫新规:没有第35类商标,不可开设天猫旗舰店的”,大掌柜经过查证核实后,整理出了以上几点供大家参考。我觉得作为一个专业的商标代理人,我有责任给大家提供准确、客观的意见和信息,拒绝以偏概全,拒绝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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