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企业立体商标与外观专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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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我们都知道立体商标它是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外观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制造出来所富有美感的设计。外观设计它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还可以是二者的结合。
    很多人可能会把立体商标和外观设计搞混淆,下面就让一品标局给大家介绍一下立体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
    一、两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
    商标主要是通过其显著性和识别性来区别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来源,以实现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企业价值,因此,商标的标示性极为鲜明。外观设计虽然具有一定的标识性,但是其在实用特性方面也有所表现,因此可以说外观设计既增加了商品的美感,又与商品功能有所结合,提高了使用商品的便利。
    二、两者受法律的保护不同
    在保护范围上,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比较宽的,其保护范围不仅包括在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上,而且还包括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则比较窄,《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产品为准。在保护期限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期计算。《商标法》第37条和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并且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如需要继续使用的,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这样看来的话,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只有10年,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则是无期限的。
    三、两者受法律保护条件不同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不须经过实质审查,但需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过初步审查没有驳回理由的,才由专利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则需向国际商标管理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该商标所有人才能享有专用权。相比较而言,商标权的获得要比外观专利权的获得在程序上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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