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专用权被侵犯时注册人可以根据商标法及条例规定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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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什么是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绿色食品”标志等。
    在证明商标注册后,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
    注册人对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证明商标的一些常识须知道
    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在他人办理证明商标使用手续后1个月内。
    但必须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公告之日起生效。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履行控制职责。
    证明商标专用权被侵犯的,注册人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其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权。
    (1)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因此,证明商标有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品质证明商标两种类型;
    (2)证明商标应是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和控制,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该注册的证明商标;
    (3)证明商标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
    (4)证明商标的准许使用程序是一个公平开放的程序,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达到证明商标所要求的标准,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之后,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所有人无权拒绝;
    (5)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其注册、使用及管理必须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与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利益;
    (6)在商标的转让上证明商标有着自己独特之处,其所有权可以转让给具有相应检测和监督能力的法人;
    (7)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证明商标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是一种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
    另一类是品质证明商标,是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用来保证所使用商品的特定品质,有利于企业向市场推销商品,也有利于消费者选择商品,保证商品的质量。
    注册证明商标可以保护我国名优土特产品。我国地大物博,自然气候多样,有许多具有原产地意义的特产。农副产品及手工艺品是我国的重要资源和传统出口商品,如商品名称让其滥用,失去了原有的品质特色,就有可能使一些产品的特色削弱殆尽,使我国宝贵财富受到损失。
    由具有监控能力的组织注册管理商标,将之置于法律保护之下,使经营者、生产者能够按照规定的条件生产商品、提供服务,保证商品与服务特定品质,使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和使用人有章可循,依法使用,这是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建设发展不可缺少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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