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因此,该酒店可以以“孔乙己”立体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即可以申请注册三维标志为商标。关于三维标志的规定是修正后的《商标法》新增加的内容,也就是说,根据修正后的《商标法》,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类型从原有的平面商标扩大到立体商标。对于某些力图在本行业中标新立异的企业、个人来说,不妨考虑注册新颖、独特的三维标志商标作为自己的标志。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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