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五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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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企业在了解商标的作用后,自然希望选择一个好商标并让其早日获得法律保护。这需要企业在选择商标时注意以下几点:

  1、要考虑商标的可注册性。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只有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才能获得商标法律的保护。但是,并不是任何一件商标都可以获得注册的,因此我们在选择商标时首先要考虑商标的可注册性,或者说可保护性。

  什么样的商标不能使用或者不能注册在《商标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在设计商标时须严格遵守。至少应注意两点,第一,不要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等禁用条款的规定,即避免使用禁用的文字、图形、外形等作商标;第二,不要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包括他人在先的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等。委托他人设计商标的,切记要对该设计的著作权归属作出明确的约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据可查。

  2、商标要具有显著性。

  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的标志,象征企业的形象,对商品和服务起识别和宣传作用。因此,商标设计要主题集中,简单清晰。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便于识别,便于呼叫,便于记忆,也就是具有显著性。如果一个经过精心设计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就不能获得注册,难以受到保护,那就无疑是一个失败的设计。

  如果商标的显著性不强,即使能够获得注册,则由于推广的难度大,宣传费用需要较多,使用的效果将难以令人满意。

  3、商标要和商品的性质相协调。

  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并不一定就是最适合商品的,例如“飞马”用在自行车上一定会好于“瘸驴”,同样,没有多少人会喜欢穿“熊掌”牌皮鞋。所以,商标应与商品的性质相适应,要符合消费者的心理。

  4、商标要符合消费者的文化习惯。

  随着我国经济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销往国外的产品数量逐年增多。这些商品的商标应当符合产品所销售国家的文化要求,避免商标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使用时可能产生的不良联想。例如,大象在亚洲一般是吉祥的象征,但在美国则是“大而无用”的代名词。而我国的一种产品偏偏使用了这个商标,其在美国市场的表现可想而知。又如,美国某大汽车公司开发的一款新车命名为NOVA,在英文中意为“新星”,寓意不错。可是该车在墨西哥的销售非常不成功,因为该商标的西班牙语发音的含义是“不动”,谁会买不动的车呢?

  5、要考虑企业标志识别系统的统一。

  商标、企业名称(商号)都是企业的一种识别性标记,这二种识别性标记虽然法律属性不同,调整它们的法律规范也各异,但它们都是企业的识别标志,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将二者统一起来。

  选好了商标应当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以早日获得法律保护。但不幸的是,有的企业将商标推向市场后,却没有去申请注册,往往在其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后,才想起来注册,却又往往发现该商标已被他人注册在先,甚至被他人诉诸侵权,面临着失去市场的不利境地。因此,大量的教训都告诉我们,一定要注意超前注册商标,在产品还没有生产之前,就要积极申请商标注册,以保证在每推出一个新的商品的时候,企业能够推出相应的注册商标使用。

  一个规模较大的企业,不仅要重视商标在国内市场的保护,还应当积极实施商标的国际保护。由于商标保护具有严格的地域性,所以商标的国际保护要通过逐一国家注册或者通过国际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以及地区注册(如欧盟商标局注册)才能实现。

  要进行商标的国际保护,首先要根据企业今后的发展目标,确定在哪些国家以及在哪些商品上需要获得保护,再根据自己的财力,确定进行商标国际保护的合理目标国,以达到既不浪费资金,又获得最佳保护效果的目的。

  逐一国家注册适合于目标国较少的情况。当目标国较多时,通过地区商标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规定的国际注册来实现商标的国际保护是最佳的选择。

资料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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