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快速获准注册的秘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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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说明一下,“商标快速”这个词是我根据企业、自然人经常性的说商标注册太慢、等候时间过长、能否加速等语话自创而成,若有违背语言文学请见谅,不过慢慢地听习惯了、看习惯了、说习惯了就没什么不当之处了。

  说话就要过年了,很多企业及自然人盼星星,盼月亮,2005年以来申请的商标怎么到现在还尚未见到初审公告,有的甚至是2003年、2004年申请的到现在还有没享受到《商标注册证》的阳光,只能承受待审、补正、驳回、异议、争议的煎熬。

  据此,很有必要说明一下我本人自认为商标快速获准注册的秘决:

  一、主体资格要合法,切勿弄虚作假。

  在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可以申请商标的主体为法人和自然人。从现行商标局规定来看,法人申请商标,依据有效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不受任何类别即可进行申请;自然人须凭有效身份证件,附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仅限于经营、服务范围内的相互关连类别进行申请。

  对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相关国家和地区申请人在中国国内申请注册商标须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为: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

  注意:

  (1) 所有证件须依法取得,真实有效;

  (2) 所有证件须在有效期限之内;

  (3) 所有证件须干净整洁,不得有涂改痕迹;

  (4) 所有证件须字迹清楚可见,不得模糊不清。

  二、谨慎选择商标,切勿顺搭便车、巧傍名牌、找打擦边球儿。

  选择一个好的商标,对于企业未来发展来说可谓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究竟选择一个什么样儿的商标能加快审查注册流程呢?

  (1) 商标应具有合法性。通俗地讲就是得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

  (2) 商标应具有显著性。通俗地说就是得让他人容易识别,识别能力越强,显著性越高,审查通过速度就越快,提出异议的人就越少,经营打造成本就越低,造就驰名时间就越短,产生效益就越大。

  (3) 商标应具有新颖性。通俗地说,新颖性就是一种原创性。要想商标快速获准注册,就不要千里寻产品广告,万里寻知名商标进行搭便车、傍名牌、打擦边球儿。这样做没什么实际意义,只是心里痛快一时罢了。谁要是在创造商标的时候,特意从商标的发音、记忆、寓意、联想以及商标的国际化特点进行规避在先知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话,则未来获准注册的商标经过努力打造,会赢得意想不到的商标财富,也极容易打造成自己的知名商标与驰名商标。

  三、认真查询、降低风险、为提高商标快速审查获准初审公告做铺垫。

  商标申请递交前,一定要认真查询分析。既要查询同类、同商品商标,也要查询近似类、近似商品商标,还要查询中文、英文互译商标,更要查询无含义商标及部分相同、部分近似的各种图形商标、组合商标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查询、确定有待申请的商标之后,还要认真分析是否符合《商标法》、《商标实施条例》、《商标审查标准》等相关规定。

  如果企业、自然人无法做到上述工作,强烈建议委托知识产权代理组织,切实做好商标快速获准初审公告准备工作。

  四、商标标样儿要清楚,保护类别要规范明确。

  很多企业及自然人将商标标样儿设计的非常壮观,其实有违商标审查标准之规定。通俗地讲就是商标标样背景复杂、模糊不清、显著性不强,商标局会做不予受理的决定,势必影响商标快速获准初审公告时间期限。

  也有很多企业及自然人自认为“万事通”,申请个商标有何难处,自己就能办,还用得着委托代理?商品分类从网上一挡不就全有了吗?

  事实上,我国商标局采用的《商标注册类似商品区分表》也在逐年更新换代版本。如果从网上下载之后直接选用,势必会造成“补正”程序启动,严重影响商标快速获准初审公告的时间期限。

  五、按时缴纳商标申请注册费用,谨慎委托知识产权代理组织。

  随着中国商标局信息自动化办公系统的日渐完善,未来商标快速申请注册发展前景我十分看好。所有依法成立的知识产权代理组织、企业事单位及合法的自然人都可能会通过中国商标局指定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请。很有必要建议一些想让商标快速获准初审公告、获准注册的企业及自然人,一定要按时向商标局缴纳商标申请注册费用,俗称“规费”。否则,不仅得不到快速,反而会收到不予受理通知,延缓通过审查时间。

  当然,在中国的商标代理发展初期,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不和谐的地方。在尚无法律明确规范代理组织良性运行发展之时,代理组织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越显突出,一些代理组织肆意压低代理价格,大量收取案件,长期积压,未及时向商标局递交申报或未能及时缴纳规费,导致获准初审公告之日无限期推迟,给企事业单位及自然人造成重大隐患。特此建议一些企事业单位及自然人选择知识产权代理组织一定要谨慎,不能一味地追求低成本。

  六、加大商标监测力度,发现存在在先申请商标,尽快调整应战方案。

  一些企业及自然人自认为商标递交到商标局就万事大吉,一切静等初审公告佳音了。其实不然,由于我国商标申请量的突飞猛进,商标局计算机系统及工作人员所承载的工作负担过重,每月以80000件新申请量的递增,3至 6个月的“盲查区”很难规避“商标撞车”事件,极易造成同标同类、近似标同类与同标同商品、近似标同商品申请日期在后的可能。一旦发现有此现象存在,立即重新选择标样,重新递交申请,确保商标快速获准注册。

  当然,如果同标、近似标申请日期在先的,确定为“侵犯在先使用权”的,可及时做好集结使用证据工作,以便做好商标驳回复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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