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墨西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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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要

    1.墨西哥有关商标的法律是1991年6月25日指定并于1991年6月28日生效的《促进和保护工业产权法》。

    2.在墨西哥,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原则。

    3.墨西哥《促进和保护工业产权法》规定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广告短语和原产地名称可以依法取得注册o

    4.墨西哥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注册商标时,应当具体提出要求保护的商品和服务及其所屑类别。

    5.目前,墨西哥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二、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墨西哥规定,商标应当是能够把法人或自然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有形标记。

    1.足够显著并且能够把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有形的名称和图形;

    2.三维图形;

    3.商号和公司名称;

    4.自然人的名称,但已作为商标注册的除外。

    此外,墨西哥商标法还给广告短语、原产地名称作了严格的定义。所谓广告短语,即指宣扬并且将商业、工业或是一项服务组织、服务或商品区分开来的陈述或句 子。所谓原产地名称,即一个地理区域的名称,该地区指定的产品在人文和自然因素方面都包含了该地理区域的特征和性质。

    三、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墨西哥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以动态表现的名称或图形,即便它们也是有形的;

    2.构成商品或服务所必须的通用名称的标志或技术词语;

    3.商品的性质或工业功能所决定的已作为公共特征或普通使用的三维形状,以及本身不具有显著特征而为日常所使用的产品的形状;

    4.从整体特征上看对其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有描述性的三维名称、图形和形状、包括对商品的种类、质量、功用、价值、原产地或生产日期有描述性的词;

    5.互相独立的字母、数字或颜色,但它们的组合或伴有诸如图形、名称等要素而具显著性的除外;

  6.其他语言的翻译,擅自更改拼写或造字,不准予以注册;

  7.未经授权,抄袭或模仿任何国家、省份或城市的旗帜、徽章和标志,政府或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标记以及全称或缩写,其他官方正式承认的组织,其中包括该组织的口头名称;

  8.未经授权,抄袭或模仿国家的官方印章、硬币、纸币、纪念币或任何国内外法定货币的标记的;

  9.抄袭或模仿官方承认的展览会、博览会、大会、文化和体育赛事的名称、装饰图案或奖章的标记的;

  10.用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的地理名称和地图以及民族或种族名称并且可能就其来源造成混淆或误认的;

  11.因出产某种商品而出名的乡镇或地点的名称。该地点名称在属于个人所有时极为特殊或不可能造成混淆,或经过了所有人的同意除外;

  12.未经本人同意,或未经已亡故的人的健在配偶、最近血亲或拟指血亲的同意使用他人名称、模拟像、签名和肖像的;

  13.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名称和小说或人物的名称;但依有关法律已取得作者同意的除外;

  14.可能欺骗或误导公众的三维图形、名称或形状,包括就其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组成或质量作虚假表示的;

  15.注册当局认为与在墨西哥已经驰名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三维图形、名称或形状;

  16.在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上与已经注册有效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然而,如果申请注册相同或相似商标的申请人系原商标的所有者,且这种商标仍旧是用于相关产品或服务上时,该商标则准于注册;

  17.与主要业务是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公司或工业、商业或服务组织的商号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但该商号应当在商标注册申请日或使用日之前已经使用的除外;如果上述商号是由使用该贸易名称的使用者提交的,则不予注册。

  四、申请人资格

  墨西哥法律规定,任何从事实业的人、商人或服务提供者都可以在其实业、贸易或服务中使用商标,并且向商标注册当局提出注册申请。然而,商标的专用权则由当局批准获得。

  申请注册原产地名称的人只有在能够证明其享有合法权利时才能提出。在下列情况下,将被认为享有合法权利:

  1.直接从事原产地名称下产品的提炼、生产或加工的自然人或法人;

  2.制造商或生产协会;

  3.墨西哥政府机构或组织以及墨西哥联邦州政府、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申请所需文件

  1.委托书;如果申请是由代理人提交。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要有两个证人在场作证的情况下,才能签署委托书;如果申请人是墨西哥的一个合法实体,公开文件或委托书必须是经证明的。如果申请人是外国的合法实体,委托书必须符合委托国的申请法规才能予以受理。

  2.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国籍和地址,商标的显著特征,以及该商标是否包含浯言要素,是否是既有形又可读的,是否是三维图形;若申请 商标没有经过修改,则需提供它第一次使用的时间,或者该商标从来没有被使用过的陈述书;申请商标指定的产品或服务;其他在法律条文规定的文件。

  3.缴纳相关费用的证明;

  4.8份不大于lOcmxlOcm且不小于4cmx4cm的商标图样;申请商标不得包含欺骗或误导公众的字样或标题。如果申请保护的商标没有语言要素,商标申请复印件中则不能包含或可能包含任何词语。

  5.商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申请的,应附上商标使用或许可以及权利转让的条件。

   (1)优先权:

  墨西哥规定,如果商标申请是在国际条约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在其他国家提交申请的6个月内,在该国的第—次申请日将被视为优先权日。

   除此之外,墨西哥商标法对优先权还有下列规定:

  ①优先权声明,由主管机关证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文件;

  ②在墨西哥提交的申请不得超过原申请国申请中指定的产品或服务;

  ③在提交申请后的3个月内必须提交国际条约、墨西哥法律中规定的相关文件;

  ④在一个与墨西哥签署有互惠条约的国家的第一次商标注册申请,在墨西哥可享有优先权。

  (2)若中请注册原产地名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情况:

  ①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国籍;若申请人是法人,应当说明其性质和所从事的活动;

  ②申请人据以提出申请的合法权利;

  ③构成原产地标志的名称;

  ④对原产地标志将使用的终极产品的详细描述,包括特征、组成、提炼和生产的方法或制造过程。由当局规定衡量产品的官方标准,如提炼的方法、制造和产品加工的过程以及包装的形式,这些与产品和产品的名称之间有密切联系的特征都需要作详细的陈述;

  ⑤使用原产地标志的商品的提炼、生产和制造的地点和范围;

  ⑥原产地标志、产品和地域范围之间的详细情况;

  ⑦申请人认为需要和有关的其他情况。

  以上各文件都应当以西班牙语提交。

  (二)审查

  法律规定,商标申请向注册当局提出后,当局将就申请的形式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申请有瑕疵,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当局通知的2个月内进行修改。不能按 期作出修改的,其申请被视为放弃。在申请书中,有关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国籍、商标的设计说明、申报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申请规费已缴付等都齐备时才给申请 日。

  若申请文书均已齐备,注册当局将就商标能否注册进行实质性审查。在审查后,当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影响其商标注册的障碍并要求申请人在2个 月内作出答复。若申请人不能在期限内作出答复,其申请被视为放弃。申请人在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注册当局将继续商标申请的程序。但是,如果申请人在答复时改 变或更换了商标,则该申请被视为新申请,需要重新缴付规费和提交有关文件。

  继续进行申请程序的商标,如果已经达到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要求,在申请人缴付注册规费后将予以注册并发给注册证。

   继续进行申请程序的商标,如果未能达到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要求,注册当局将予以驳回,并以书面形式陈述驳回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有关原产地名称的规定一旦注册当局收到了要求保护原产地名称的申请且申请人按时缴纳了相关费用,注册当局将对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文件予以审查。如 果注册当局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或者提交的文件不够充分,将通知申请人在两个月期限内进行更正或补正。如果申请人没有在期限内作出 答复,其申请被视为放弃:申请人在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注册当局将继续商标的申请程序。

  提交的文书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局将在官方公告上予以刊登。如果是经官方审查后修改的,注册当局将在官方公告上刊登所要求文书

  的答辩细节和官方意见的摘要。以上两种情况,任何损害了其利益的第三方都可以提出异议。

  (三)注册

  1.商标注册后,注册人依法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但是商标的注册不能对抗在其申请日或第一次使用日之前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已经在墨西哥连续使用的相同或混淆性相似商标的善意第三人。该第三人有权申请控告注册无效并在注册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当局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2.任何推销、分发、购买或使用注册商标指定产品的人都经该

  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其许可合法地进入市场。其中包括注册商标指定产品的进口,任何人都可以在商标法和有关法令下在墨西哥进行销售、分发或使用该商品。

  原产地名称在经注册当局授权后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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