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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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要

    1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由阿布扎比、迪拜、沙迦、哈伊马角、阿治曼、富查伊拉、乌姆孟万等七个酋长国联合组成,其首府是阿布扎比,迪拜是其商业中心。

    2.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商标保护联邦法于1993年1月12日生效,其实施细则于1993年2月生效。

    3.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则。

    4.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联合商标和证明商标可以申请注册。

    5.商品和服务分类基本按照尼斯国际分类标准,但在第32类的啤酒和33类的酒精饮料商品上不允许注册。

    6.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未参加主要的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条约。

    二、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任何能够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或者能够表明是商标所有人生产,挑选、经营的,或表明商标所有人提供的服务的任何有显著性的标志均可以作为商标。具体包括字 母、文字、姓名、签字、肖像、图形、符号、头衔、税章、印记、图片、题字,广告或包装以及上述的任意组合。如果商标同时伴随有声音的,该声音也是商标的重 要组成分:

    三、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

    商标如果含有以下部分则不得获得注册:

    1.商标缺乏显著特征或仅仅由商品或服务的普通名称或图形组成的;

    2.违反公共道德或秩序的标志;

    3.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国际组织或机构或者外国的旗帜、国徽或其他标志或者类似标志,除非得到相关主管机构的授权;

    4.红新月或红十字的标志,或者与其类似的标志,或纯宗教性的标志;

    5.作为商标使用后会造成对商品或服务的产地、产源误认的地理名称;

    6.第三人的姓氏、姓名、肖像,除非在使用前得到本人或其后人的同意;

    7.申请人不能证明其合法享有的头衔或荣誉;

    8.容易导致公众误认的,或含有商品或服务的产地、产源或其他特征的虚假信息的,或含有虚构、模仿或虚假商号的商标;

    9.法律禁止与其进行交易的自然人或法人拥有的商标;

    10.商标注册后会削弱其他商品或服务的价值的;

    11.商标含有如“享有特权”、“已注册”、“已注册图案”、“版权”或“仿冒构成伪造罪”等字样或类似字样的。

    此外,拥有国际声誉的外国商标除非是由原所有人提出申请,否则不得注册。

    四、申请人资格

    1.从事各种商业、工业、服务业或专业服务等的本国自然人或法人;

    2.从事各种商业、工业、服务业或专业服务等的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3.在任何一个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标保护方面有互惠协议的国家里从事各种商业、工业、服务业或专业服务等的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4.公共法人团体。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申请所需文件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一件商标申请只能指定一个类别。根据1995年3月生效的内阁条例规定,对于每类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1.1份经阿联酋领事或其他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的领事认证的委托书;

    2.20份商标图样。

    如果申请证明商标注册,则应当提出特别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

    (1)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领事认证的委托书1份;

    (2)同申请书上商标图样相同的图样15份;

    (3)2份经证明的商标所有人的公司章程;

    (4)内阁部长准许商标注册的文件;

    (5)指定商品或服务的清单2份;

    (6)被准许使用商标的人员名单;

    (7)商标使用管理规定的副本2份。 

    (二)审查

    商标申请由商标注册局审查。申请被注册局接受后,将在官方公告以及两种地方阿拉伯日报上刊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是对商标的异议期,任何利益关系人均 可以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注册官将就此通知商标申请人并提供该异议书的副本,申请人必须在随后30天内提出答辩,如果逾期未答辩该商标申请将被 视为放弃。

    如果过异议期后无公告提出,商标注册证将在交纳一定官费的条件下予以核发,该官费的交纳必须在异议截止后的60日内完成。

    如果商标注册官决定驳回或搁置商标申请,该决定可在随后30天内复审,复审决定作出后的60天内可向民事法院提出诉讼,如果商标申请人逾期未就此提出诉讼的,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六、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注册人是注册商标的独占所有者。一旦商标在注册后连续使用了5年并且在该期间有效性没有被有效质疑,其有效性便具有了不可争辩性。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续展有效期也为l0年。续展申请可在到期的最后1年内提出,期满后仍有3个月宽限期,但需交纳一定额外费用,续展所需文件:由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领事认证的委托书1份,标注册证原件。

    七、撤销

   如果商标以非法手段注册或在注册后5年内没有被有效使用(除非商标所有人有充分理由未使用),任何人或商标局本身都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此外,商标注册官也可以将未遵照抵制以色列声明执行的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撤销。商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续展的,也将被予以撤销。商标被撤销后3年内,任何他人均不得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注册该商标。

    八、转让和许可

    商标可以连带也可以不连带其相关的商业信誉一起转让。商标转让如果不经官方登记并在地方报纸和官方公告上公告的话,其对第三方没有效力。转让所需文件为:

    1.由受让人签署的并经认证的委托书1份; 

    2.由转让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1份;经认证的受让人营业证书副本。  

    商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如果许可不经官方登记在两份地方报纸和官方公告上刊登的话,其对第三方没有效力。商标也可以多次许可,但被许可人只有在许可协议准许的情况下才能再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许可所需文件为:

    1.由被许可人签署的并经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领事认证的委托书1份;

    2.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签署的并经认证的许可协议1份;

    3.经认证的被许可人营业证书或商业登记信息表,副本1份。

    九、商标侵权

    以下侵权行为将被判以监禁或罚金:

    1.假冒合法注册商标或仿冒该商标以致造成公众误认的;

    2.在明知的情况下使用假冒或仿冒注册商标的;

    3.非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4.销售、允诺销售或流通,或者为销售而持有带有假冒、仿冒或非法标贴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5.在国际间提供带有假冒、仿冒或非法标贴注册商标的服务的;

    6.使用不具有注册性的商标的;

    7.故意将未注册商标表示为已注册的。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注册人可以在任何时候申请禁令救济。注册人还可以在任何时候向海关申请扣押带有假冒、仿冒或非法标贴注册商标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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