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 坚持立法先行实施创新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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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南非,那届德国队4:0大胜阿根廷队的2010年南非世界杯,那支红极一时的“呜呜祖拉”,以及那首飘荡在球场上激昂澎湃的官方指定主题曲《waka waka》(非洲时刻),都让人无法忘怀。而支撑这一盛事顺利举办的背后是其门类齐全的经济体系以及快速的经济发展。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与其经济发展相适应,南非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系,其历史悠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在非洲国家中一直处于领军地位。

  立法为制度保驾护航

  与很多发展中国家类似,南非的知识产权制度具有强烈的殖民色彩,由于历史原因,南非主要采用荷兰、英国、美国法律体系。其知识产权法律最早可追溯到1916年的 《专利、设计、商标和著作权法》。曾作为英国统治下的一个自治体,南非在1928年即签字加入《伯尔尼公约》。此后,南非撤销了1916年的《专利、设计、商标和著作权法》,其商标法、专利法、外观设计法和著作权法开始独立发展。1977年至1978年期间,南非颁布了一系列法律,用以调整各类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其中专利法于1978年4月获得国会通过,并经6次修改,于197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争取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3年南非国会同时通过两部知识产权法,即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并规定于1995年5月1日开始生效。至此,南非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此外,南非还是多个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定和公约的成员国。1995年,南非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成员。为了使得南非知识产权法与TRIPs协议和《专利合作公约》(PCT)相协调,1997年南非对现行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进行了重大修改,通过颁布知识产权法修正案,在专利法中增加了一章关于PCT途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规定。最终,1999年3月,南非作为第100个成员,加入了PCT,从此,南非开始正式踏上了受理PCT专利国际申请的“旅程”。

  经过200多年的演变发展,南非逐渐形成了今天的混合法律体系,并成为法律较为健全的国家。这种以专利法、著作权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等法律为主体、以普通法为补充,以国际条约为指导的混合法律体系一直为南非的知识产权制度保驾护航。

  政策为创新添砖加瓦

  2015年5月,南非科技部长潘多女士在南非国会发表题为“科技与创新是未来增长驱动力”的报告中宣布,南非2015/2016财政年度将在科技创新上投入将近35亿人民币,并且南非政府争取在2019年,将科技创新预算经费提高至国内生产总值的1.5%。如此庞大的研发投入,显示出了南非对于创新的坚决态度。

  其实,南非在追求创新的道路上一直未曾停止。早在1996年,南非就在《科学技术白皮书》中提出了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目标,并在文中强调研发投入比例应占国内生产总值(GDP)1%的水平。2002年7月,南非颁布《国家研究和开发战略》,对南非国家的创新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其核心目标是加速经济发展,在可持续性基础上创造财富,减少贫困,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要提高国家的创新能力,必须重点开发一些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的技术领域,包括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制造技术、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并增加其附加值的技术,这是南非政府长久以来对创新秉承的原则。据了解,南非于2001年颁布了《国家生物技术战略》,目前已经建立了4个生物技术创新中心。该战略要求生物技术创新中心要与学术界和产业界密切合作。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重点为医药、农业和产业化,着力研究开发应对艾滋病、疟疾、肺结核等疾病的药物和疫苗。信息技术的研究重点是自动语言翻译技术、低成本电话和电子邮件集成技术、收集地球观测数据,为政府和产业界在灾难预防、监测和救治以及农业等领域服务。在制造业领域,将致力于开发新产品和改善现有产品的质量。

  建立完善的制度必须立法先行,只有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才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这个位于非洲大陆最南端的“彩虹之国”深谙其中道理,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发展,加强国际合作,为其未来的经济发展带来一片光明。(知识产权报 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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