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利条例》出台
国家知识产权局 苏也行 浏览

  9月24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安徽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总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专利发展战略,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机制,保障专利工作所需经费,从法规层面完善了专利管理工作体系。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进行发明创造,取得专利并实施,为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条例》适应当前管理体制创新,执法重心下移的形势,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执法权,实现对专利权人及时、有效的保护。《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重大经济活动专利审议制度,避免专利技术的盲目引进、重复研发和流失或者侵犯专利权。

  《条例》还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将该项职务发明创造转让的,应当从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对完成职务发明创造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等。在专利保护和法律责任方面,《条例》对假冒专利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加大了展会中专利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新经济形态下电子商务领域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条例》明确了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所在地或者网店经营者注册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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