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可以注册商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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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人享有对在先的姓名权利,那么地名是否享有呢?要说名称中含地名的商标还真不少,例如北京方便面、龙井茶、长白山人参……这些都是商标吗?为什么这些地名可以被注册为商标?每家公司都可以申请地名作为商标吗?

据广东宝城(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嘉伦介绍,首先,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只有自然人才享有;其次,根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如果是注册商标违反有关规定,国家商标局可以宣告该商标无效,如果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该规定,则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通报、罚款。

 

至于前述几个名称中含地名的商品,北京方便面与后二者不同。首先,北京方便面并非产自北京,而是河南南街村集团的商品;其次,“北京方便面”几个字并非注册商标,“南街村”则是在第30类方便食品上的注册商标,因此北京方便面的正确叫法应该是南街村牌北京方便面;最后,北京方便面主要是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存在,据闻由于此商品最早是和北京的糕点厂合作,所以方便面前冠以“北京”二字,经过长期广泛销售流传,大家都喊它北京方便面了,从而变成一个特有名称,而南街村集团对这个特有名称也有着使用上的排他权——南街村集团享有美术作品“北京麻辣方便面”的著作权,并且在相关诉讼中成功以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名义保障了这种排他权。

 

龙井茶与长白山人参则均是注册商标,并且属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立法保护旨在明确使用此类商标的商品必须具有主要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特定地理区域的自然和人文因素所决定的商品特定质量、信誉和其他特征,从而防止该地理区域以外的商品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误导相关公众。据李嘉伦介绍,这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般由行业协会等团体作为主体进行申请。如果有公司假冒某地商品,并打上“地名+产品名”的商标,一方面属于欺诈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另一方面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将被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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