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高度重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修订,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借鉴国外审查标准,结合多年商标审查,审理实践的基础上,对《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已经经过国家工商局批准,现予以公布,特此公告.
目 录
上篇 商标审查标准
第一部分 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第二部分 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
第三部分 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第四部分 立体商标审查标准
第五部分 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
第六部分 声音商标的审查
第七部分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审查
第八部分 特殊标志的审查
第九部分 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
第十部分 关于商标法第五十条的适用规定
第十一部分 审查意见书的适用
工商总局商标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