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以“知识产权”问题发难,向中国挑起贸易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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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中美贸易战占据了各大社交媒体的头版头条,引发全民热议。这场针对中国的特别301调查,美国以“知识产权”问题发难,向中国挑起贸易战。
与此同时,许多美国企业也开始就知识产权向中国挥起大棒。
3月23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针对中国“知识产权侵权”的总统备忘录,内容包括对价值600亿美元的自中国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在美国签署备忘录的同一天,英特尔宣布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国家商标委”),并下达了判决书。
“intelinside”还是“imosinside”?
英特尔主要的矛头指向了国家商标委和宇视科技。具体申诉原因是,英特尔认为后者操作系统“imosinside”的商标和其芯片品牌“intelinside”有故意混淆之嫌。
据悉,宇视科技出身华为华三(前身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IMOS(IP多媒体操作系统)是安防大型操作系统,属于面向物联网和多媒体应用的专业操作系统,使用多为平安城市和智能交通的指挥场景。
但在专业操作系统层面,宇视IMOS是中国该领域操作系统的佼佼者。由于全球视频和安防行业的旺盛需求,宇视科技更是在2016年取得了全球第七位的经营业绩。
“imosinside及图”商标是宇视科技的前身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的,并获得了通过。2013年6月7日,经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予宇视公司,2015年7月28日,商标获准注册。
中方专家指出,美国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之争其实是为了遏制中国的本土科技企业,尤其是阻碍中国制造2025等计划的实施。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中国技术追赶引发美国恐慌,或是本轮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收紧的另一根源之一,高新技术行业将成为本轮中美贸易战的主战场。
事实上,在此之前,中国的华为、上海高通、深圳唯冠等已多次遭到类似情况。
2003年:思科起诉华为侵犯知识产权案
华为在美国的竞争对手很多,但在长达58页的美国众议院常设特别情报委员会调查报告中,唯一出现的对手就是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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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思科起诉华为侵犯知识产权,要求禁止华为在美国销售其路由器产品。报告中提到,思科是因为“有证据显示,华为漠视美国公司和实体的知识产权”。华为对此表示否认并主动提交文件给美国得克萨斯州马歇尔地区法院予以辩护。
2003年10月1日,双方律师对源代码的比对工作结束,事实证明华为并没有侵权。
2004年7月末,历时1年半之久、被誉为“IT第一案”的思科诉华为产权案终于以双方和解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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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华为此前从美国市场撤下遭思科起诉的涉嫌侵权的产品,并且很多客户的合同就此搁置,进军美国的进程明显受阻。
事实上,从2002年思科“盯”上华为开始,到这次报告出台,这背后其实是一场长达十年的思科与华为的战争。
对于2003年思科起诉华为事件,中国互联网独立第三方研究专家胡延平曾在论文中表示:“思科之意不在打,而在于遏制和牵制。进攻是手段,佯攻是筹码。现在的思科需要这样的筹码。思科与华为的较量具有相当程度的普遍性,开放环境下的全球化商业竞争以及中外利益板块之间的碰撞将是一场旷日持久、愈演愈烈的商业战争和利益博弈。”
2016年:华为在美被软件公司Implicit控诉侵权
12月5日,美国软件公司Implicit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法院对中国华为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Implicit公司依据的是2011年和2013年授权的美国专利6,507,349号和8,046,687号,这两项专利都是关于对屏显内容的直接操控。
Implicit在起诉书中指控华为的Mate9,Enjoy6,荣誉3和Nova手机侵犯了该两项专利权,要求华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承担律师费。
最终,这场诉讼与“IT第一案”的思科诉华为产权案一样以双方和解收场。
2002年纠纷至今:“高通”商标案
“中国高通”是另一个深受跨国巨头伤害的案例。中国高通全称为“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994年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美国Qualcomm成立于1985年,在移动芯片领域拥有绝对技术优势,1998年进入中国市场,并以“高通”字样进行宣传。
2002年起,双方围绕“高通”商标纠纷不断。在经过前后四次的公开庭审后,该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点: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被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美国Qualcomm作为跨国巨头,无论专利技术、律师团队、人力财力物力等都是上海高通难以匹敌的。直到2017年9月,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还在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国高通董事长程儒萍表示:“由于与美国Qualcomm存在商标纠纷,合作企业不敢下订单。同行企业不敢与我们合作,这让我们上海高通蒙受了很大损失,导致我们经营举步维艰,从2015年,我们开始在智能仓储、智能家居等物联网行业发展,公司经营才有显著起色。”
2006年:唯冠与苹果的“iPad”商标案
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注册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标。2006年,苹果在英国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等理由将台湾唯冠告上法庭,这场官司以台湾唯冠胜诉而告终,案件审理时间长达2年!
2011年2月,唯冠和苹果iPad商标权之争首次在深圳对簿公堂。2012年7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苹果公司已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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