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Iceland)”注册商标大战点燃 冰岛注册商标权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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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共和国有关部门日前公开表示,将对英国企业“冰岛”连锁超市提起诉讼,争夺“冰岛(Iceland)”的商标权。像冰岛共和国这样倾一国之力为知识产权向异国企业“宣战”的事情,无论是在商标、专利领域,或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都时有发生,在这颗星球上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下文中,让我们一起来回顾,那些年,我们围观过的知识产权“大战”。
一个国家居然和一家超市“撕”起来了!近日,冰岛共和国有关部门公开表示,将对英国企业“冰岛”连锁超市提起诉讼,争夺“冰岛(Iceland)”的商标权。原来,上述冰岛公司在欧盟知识产权局注册了“冰岛”商标,该商标在全欧盟范围内受到保护。冰岛的企业想走进欧盟市场,却发现无论是自己的企业名称还是产品名称,都不能冠以祖国的名字。在多家企业谈判和诉讼告败后,冰岛共和国只能选择以国家主体提起诉讼,为国“正名”。
只是倾一国之力,为知识产权向异国企业“宣战”,在这颗星球上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在知识产权全球化的今天,无论品牌、技术还是文化,想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一帆风顺,背后都离不开国家之间的角力。
△“澳大利亚没有澳大利亚皮靴”
冰岛之所以如此跟一个超市“过不去”,是因为国际上早有惨痛的先例。作为“骑在羊背上的国家”,澳大利亚百余年来一直以其特产的品质优良的羊皮靴为傲。然而,全澳大利亚没有一家企业,可以在除大洋洲以外的地区销售“澳大利亚羊皮靴”,因为这个赫赫有名的称号专属于一家美国公司。
原来,在上个世纪70年代,澳大利亚生产的羊皮靴多为小作坊制作。这种皮毛一体的靴子兼具保暖性和防水性,外形简单而略显笨拙,被当地人称之为“UGG”(丑)。20世纪90年代,一些澳大利亚企业开始将目光投向全球市场,然而限于当时澳大利亚企业对商标海外注册和布局缺乏了解,并没有将其注册为商标。1996年,美国德克斯公司(DeckersCorporation)在美注册了“UGGAustralia”(UGG澳大利亚)商标,并迅速在全世界进行布局。1999年,“UGGAustralia”商标进入澳大利亚。德克斯公司随即致函澳大利亚主要UGG生产商,要求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销毁库存,并交付巨额赔偿。德克斯公司称,澳大利亚的生产商试图把澳大利亚的UGG鞋当作真正的“UGGAustralia”销售,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此举给了澳大利亚UGG产业当头一棒--只因未及时注册商标,本国的特色产品成了冒牌货,既不能以其产品本名示人,也不能冠以祖国的名字,这是“多么痛的领悟”。此后,澳大利亚UGG生产商们踏上了“正名”的漫漫征途。“国外巨头利用法律欺凌弱者,我们的政府应当支持本国企业。”澳大利亚议员瑟诺芬(NickXenophon)如是说。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澳大利亚生产商们联合成立了UGG协会。该协会提出,UGG作为澳大利亚羊皮靴的通称,是一个商品类别,而不应该为某家企业所专有。2006年,澳大利亚商标局采纳了上述请求,撤销了德克斯公司在澳大利亚的“UGGAustralia”注册商标专用权。
然而澳大利亚的反击为时已晚。在美国、欧盟、中国等世界主要羊皮靴消费地,“UGGAustralia”商标都已获得注册,这意味着澳大利亚生产商几乎无法在海外销售UGG。“近年来,我们丢失了数以千万澳元计的海外订单。”澳洲皮革公司的创始人奥伊居尔说,“我们是澳大利亚的公司,我们的产品源于澳大利亚。我希望国家可以作为后盾,支持我们与国外企业的斗争。”UGG协会也表示:“就像法国保护Champagne(香槟酒)一样,澳大利亚应该保护UGG这个词。”
法律和市场都站在善于运用知识产权规则一方的身边。在“UGGAustralia”已经占领全球除大洋洲以外市场的今天,澳大利亚的羊皮靴生产商们尽管依然不屈不挠,却也难以逆天。这个赔上了国家名誉和产业未来的败局,成为提醒其他国家时刻注意的警钟。
△“不是所有的起泡酒都叫香槟”
与澳大利亚的轻敌不同,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早的欧洲国家很早就对自己国家的产品作出了良好的保护措施。正如UGG协会所羡慕的,法国早在近200年前就为“香槟保卫战”排兵布阵。1843年,法国香槟(Champagne)地区的几家酒庄联合提起诉讼,状告卢瓦尔河谷的葡萄酒庄侵犯了香槟的商标权。在此后百余年间,不断有人觊觎香槟的名字,而法国政府运用国内国际各项知识产权规则,成功维护了香槟的原产地证明。
1892年,法国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自此香槟在缔约国受到马德里协定的保护--只有在法国香槟区,选用指定的葡萄品种,根据指定的生产方法流程所酿造的起泡酒,才可标注为香槟。历经两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在与战败国签订的相关条约中,都强调了香槟的保护。
除了酒类商品以外,法国政府还积极维护香槟名称在其他商品上的专用权。1993年,法国著名设计师伊夫·圣罗兰(YvesSaintLaurent)推出一款名为“香槟”的花果香型香水,这款香水造型别致,犹如一瓶优雅的香槟酒,广受消费者青睐。法国政府随即将圣罗兰告上法庭。同年,圣罗兰败诉,并被判处5万法郎赔偿金,“香槟”香水也不得不更名。
对于外国的“重名”商品,法国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协调解决。瑞士的一个名为“香槟”的小镇,早在14世纪起就生产以产地命名的白葡萄酒,远早于法国政府确认的香槟原产地证明时间。法国政府积极主导欧盟与瑞士的双边谈判,并将香槟名称纳入双边协议中。终于在1999年,瑞士接受了欧盟向瑞士航空公司开放领空的条件,放弃香槟酒名称。
“法国在全世界打了700多场官司,就是为了昭告世界,只有法国香槟才配得上这个优雅的名字!”这场绵延百年的战争硝烟已散尽,但法国人对本国品牌的热爱,将伴随香槟酒香永远飘扬。
△“政府是你在海外的坚实后盾”
如果说品牌可能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形象,专利则大多是企业、科研机构甚至个人的财产和权利,以国家为主体参与专利权的争夺,未免胜之不武。如何名正言顺地引入国家力量,用专利保护这个武器帮助本国企业更好发展?美国等国家巧用行政手段设置保护伞,尽管为国际社会所诟病,却为本国产业升级和企业发展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许多打入美国市场的企业都对“337调查”谈虎色变。“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针对进口产品涉嫌侵犯美国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行为。无论这种行为是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还是仅仅存在可能性,无论这种损害影响的是美国当前产业还是尚未形成的产业,只要美国企业提起调查请求,被诉企业都可能受到ITC的制裁。
几十年来,“337调查”逐渐成为国际上最具变通性和杀伤力的贸易保护手段,凡是经“337调查”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外国产品,ITC将通过颁发禁止进口令的方法直接禁止该涉案产品的进口和在美国市场的销售,而且无法规避。另外,“337调查”已经跨越了国界,在全球范围内的侵权行为均可能被追诉。337条款还规定,一家败诉,连同该国其他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同样也要退出美国市场。据统计,接受“337调查”的全球企业,平均败诉率高达26%,无力应诉只能退出竞争或是“破财消灾”的外国企业更是数不胜数。
这种行政手段,让美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中始终手握重要筹码。国外企业想要在美立足,必须先上好美国知识产权制度这堂课。这一方面为美国企业树立了坚实的后盾,也向全世界输出了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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