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对质:“福特野马”涉嫌侵权商标专用权被诉
商标专用权 侵权商标 浏览

   开庭对质:“福特野马”涉嫌侵权商标专用权被诉

  据悉,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MUSTANG(福特野马)、四川先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商标侵权,并索赔1000万元一案,引起了全国广泛关注。7月1日,该案取得了重大进展,原、被告双方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调解室由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原告与被告双方委托代理人互相对第2次补充证据进行举证、质证。

  据了解,原告方首先补充8项证据材料,包含:在电视媒体、报纸媒体、广播电台等平台进行投放的野马汽车广告宣传合同与发票,历年来野马汽车所获的相关荣誉证书,近3年野马汽车广告支付凭证,野马汽车商标注册证,以及野马汽车网页广告宣传页面等。

  据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王齐介绍,由于福特MUSTANG在品牌宣传中使用“野马”涉嫌商标侵权,导致野马汽车高额的广告投入,并没有换来稳定的品牌联系与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

  据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倪红指出,百度百科词条最早创立于2010年9月24日,此时被告一尚未把“福特MUSTANG”在中国大陆进行销售。此外,被告一当时亦尚未将“福特MUSTANG”在中国大陆进行宣传。随着“福特MUSTANG”上市,在文字介绍上已更清晰的区分“福特MUSTANG”和“四川野马汽车”了。

  被告二四川先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则补充了来源于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和全国图书馆参考咨询联盟的相关证明福特MUSTANG在中国上市销售之前,中国公众媒体称呼其为“野马”的证据材料。

  随后,原、被告双方继续进行质证,对第2次补充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发表意见。而据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处长巨冬梅介绍,由于案件复杂,经过第2次庭前证据交换后,法官当场已有尽快开庭的意向。

  本文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声明]本站文章版权归塬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世界商标_全球商标注册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服务,业务包含所有国家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争议/商标侵权/商标诉讼及商标法律服务等。400电话:400-623-8858;企业QQ:4006238858;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inipatm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您的回复是我们的动力!

  • 昵称 (必填)
  • 验证码
网友最新评论
邀您共创新三板开放资源合作平台 - 世界商标
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领域十三年专业服务经验;提供全球200多个国家及地区商标注册咨询服务,全世界同行业务合作伙伴超过2000家。
Copyright © 世界商标
知产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4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