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商标“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遭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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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商标“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遭侵犯

  据悉,2016年4月11日,和顺县市场监管局与烟草部门联合检查中发现,和顺县大帝豪烟酒茶门市部(高成庆)所经销的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青花20年、封坛15年老白汾等12个品种共143瓶;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53度贵州茅台酒5瓶;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五粮春、五粮液、五粮液1618等3个品种共10瓶;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52度海之蓝、52度天之蓝等2个品种共10瓶。

  据了解,经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人员鉴定,上述产品包均为假冒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涉嫌犯罪,和顺县市场监管局于2016年4月19日将该案移送和顺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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