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乔大三农”第30类茶饮料商标遭商标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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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乔大三农”第30类茶饮料商标遭商标驳回

  据悉,在2016年4月27日,中乔大三农智慧农业(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乔大三农公司)申请注册了第19780819号“中乔大三农ZHONGQIAODASANNONG”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的茶饮料等商品上。2017年1月2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中乔大三农公司不服,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据了解,在2017年8月31日,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诉争商标中的“三农”是指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已成为国家一项产业政策的代名词,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故决定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中乔大三农公司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最后在2017年12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5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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