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商标政策:禁止非法使用“日照绿茶”“日照红茶”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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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4月16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日照茶叶市场的通告》,通过严抓四方面的内容,对日照茶叶市场进行规范。
    该通告指出,茶叶生产、加工、流通经营单位须取得相应证照后方可经营。茶叶生产、加工、流通经营单位须取得相应证照后经营茶叶。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茶叶加工小作坊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茶叶流通单位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禁止非法使用“日照绿茶”“日照红茶”商标。“日照绿茶”(规范日照绿茶市场的通告165.png)“日照红茶”(规范日照绿茶市场的通告189.png)是注册商标,使用该商标,需获得商标所有人——日照市茶叶协会授权;严禁未经授权,印制、销售和使用带有“日照绿茶”“日照红茶”商标的包装物、广告宣传资料。
    该公告中还提到了对使用茶叶包装的相关规范,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禁止使用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方式的茶叶包装。
    严格执行茶叶经营索证索票制度。茶叶生产经营者在进货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建立进销货档案,确保茶叶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经营过程中,不得伪造茶叶的来源和产地。
    市民如发现有无证经营、非法使用“日照绿茶”“日照红茶”商标、茶叶包装不规范、伪造茶叶来源的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2315,日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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