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商标注册申请AOMORI遭日方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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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报道称,抢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将自家商品伪装成日本产品出售,或者是为了将商标权卖给日本企业。之后日本贸易振兴机构表示,这种现象在中国很多。该机构对群马县的做法表示欢迎。
    青森县的工商政策科介绍称,中国商标局于2016年8月就收到了这家北京企业的商标申请,经过审核之后于去年10月起向外公告,3个月内可提出异议。日本农林水产省在去年11月留意到该公告之后,就把消息通报给了青森县方。
    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众所周知的外国地名”不得注册为商标。青森县方、县商会联合会等称一旦这家企业成功注册了“AOMORI”,日后青森县内企业向中国出口商品的时候,便或因不获淮标注"AOMORI”而受到经济损失,“县内企业将来的发展可能因此受阻”。
    据了解2003年,中国在颜料、水产品等五个领域也曾经申请过“青森”为商标。当年7月日本外务省通过中国大使馆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了异议申请,该申请已被成功审核通过。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资料库显示,早在九十年代就有钢窗钢门、西装、餐巾纸、糕点等多个产业出现过与“青森”同名商标,并且这些企业申请的都是汉字“青森”。
    然而青森并不是第一个“中枪”的日本地名。据JETRO统计,中国曾经有二十余个产业申请注册了“美浓”(岐阜县)商标,多家烟酒企业注册“播州”(兵库县),及多家食品企业注册“伊势”(三重县)。但是由于这些地名抑或是古地名、抑或现如今也只是市级单位,在中国国内属于“不被公众所知”的情况,就得到了合法商标的注册权。
    看来在知识产权意思上,日本的地方政府还是比较重视,知道要提前做好商标保护,为日后进入中国市场做好了铺垫。随着物流、互联网等贸易模式不断地便捷,日后商品走出国门也是迟早的事情,一品标局知识产权的小编在此也要提醒我国企业要有这种维权意识,要将目光放得长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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